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经永州市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7]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蓝山县东方大道以北,外城路以西,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北侧
2.3 规 模:新建处理规模1万t/d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总造价约28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保修
2.7 招标范围:处理规模1万t/d工业污水处理厂建安工程 ,项目包括:办公楼、配电室、机修仓库、污泥脱水、二沉池(2座)、氧化沟(2座)、水解池及事故水池、絮凝沉淀池(2座)、滤布滤池(2座)、污泥回流泵房、预处理、门卫等;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土建工程以及配套水、电和设备及其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均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 综合评估法Ⅰ”,并对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10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蓝山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 话:0746-2225994。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承包人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发包人凭承包人取得或开具的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发票和完税证明拨付工程款。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726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兴路188号(潇湘国际广场4栋后面)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037498038
传 真:0746-8338836 邮 箱:332913197@qq.com